滑雪课程受讲规约
适用于本校 A:First Turn 入门基础课、B:Ride Better 技术提升课、C:Ski Better 双板进阶课,以及其他本校明示纳入之单板/双板课程。具体课程、雪场、日期、价格、人数与加价,以订单最终确认页及确认通知为准。
第1条 适用范围与契约文件
- 本規約適用於雪風スノーボードスクール(營運主體:株式会社雪风,以下称「本校」)提供之滑雪、单板滑雪教学及其附随服务。
- 本规约、各课程页面、订单最终确认页、《取消、改期与退款政策》、《风险告知及参加同意书》,以及订单确认通知,共同构成契约内容。内容冲突时,个别订单中明确约定且不违反强制法之事项优先。
- 本校不以「客户已签署免责书」作为排除依法不得排除之责任的依据。
第2条 预约申请与契约成立
- 客户提交预约资料并不当然代表本校已接受预约。除即时预约页明确标示为即时成立外,契约于本校以电子邮件、预约系统或其他可保存方式发出「预约成立/确认」通知时成立。
- 客户应于送出申请前,于最终确认页核对课程类型、日期、集合时间、雪场、参加者人数、总价、付款方式及取消条件。
- 客户代表多人预约时,应有权为其本人提出预约;就其他参加者,应确保每位参加者本人完成必要之风险同意及健康资讯程序。未成年人另依第13条。
第3条 价格、加价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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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价格、税金、繁忙季加价或其他另收费用,应于下单前及最终确认页清楚显示。未在缔约前明确显示之任意追加费用,不应事后单方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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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书面约定外,客户须一次付清订单所示之全部应付金额(不采订金或分期);付款时间与方式依订单页面及确认通知记载。付款处理由 Stripe 提供;除业务确有必要外,本校不保存完整信用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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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付款未于指定期限完成,本校得在事先明示的情况下取消尚未成立或附付款条件之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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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结束后如需当天临时加时,费用为 ¥15,000/小时,请向学校或教练提出。
第4条 课程内容与教练配置
- 本校依课程目标、参加者能力、安全条件、雪况及现场情况决定合理之教学进度、练习内容与路线。
- 除订单明确保证指定教练外,本校得因疾病、交通、安全、人员配置等合理原因更换具有相当能力之教练。若指定教练本身构成契约核心条件,应依个别约定处理。
- 本校不保证参加者于特定时间内学会 S-turn、Carving、通过检定或达到特定技术结果。
第5条 参加者义务与资讯真实性
- 参加者应如实提供年龄、滑行程度、影响安全之健康资讯及紧急联络资讯,不得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安全判断的重要事项。
- 参加者应遵守日本法律、雪场规则、缆车规则及教练基于安全所作之合理指示。
- 参加者不得在酒精、违法药物或其他足以明显影响判断、反应、平衡或控制能力之状态下参课。
第6条 安全中止、分组与课程调整
- 本校得依参加者实际能力、身体状况、装备状态、天候、能见度、雪况、雪场管制或其他安全因素,调整地形、速度、内容、分组或活动范围。
- 若参加者拒绝合理安全指示、持续危及本人或他人、明显不适合继续活动,教练得暂停或中止其参加。相关费用处理应依原因、已提供服务与法律规定个别判断,不以本条作为一律不退款之依据。
第7条 装备与个人物品
- 参加者应使用适合自身之装备。自备或第三方租赁装备之调整、维护与故障责任,依实际提供者、原因与法律关系判断。
- 教练发现装备有明显安全疑虑时,得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换。
- 参加者自行保管手机、护照、现金、相机等个人物品;本校对非可归责于本校之遗失、被盗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第8条 保险
- 本校之责任赔偿保险(对第三人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参加者个人人身伤害、医疗、旅行或救援保险并非同一保险。保险是否理赔、范围与上限依实际保单及保险人审查。
- 除课程页面另有明确书面记载外,本校不承诺为每位参加者提供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海外旅客应自行确认其保险涵盖滑雪/单板、医疗、救援与个人责任。
- 对外宣传不得使用「全部事故都有保险」「一定理赔」等与保单不符或无法保证之表述。
第9条 第三人、雪场与外部服务
- 雪场营运、缆车、巡逻、第三方租赁、公共交通、其他滑雪者及外部商家原则上由各自营运者负责。本校仅就依法可归责于本校之行为承担责任。
- 除订单明确列为本校提供之服务外,住宿、机票、铁路、巴士、包车与租赁不构成本校课程服务内容(交通请学员自行前往,本校不提供接送服务)。
第10条 迟到、未到场与中途退出
- 集合时间以订单确认通知为准。参加者迟到时,本校得在不影响安全及其他学员的范围内提供剩余课程;是否延长由双方另行约定,本校无义务当然延长。
- 参加者应在订单约定的集合/开始时间前完成穿戴、装备租借/领取及缆车票购买,于见到教练时处于可直接开始课程的状态。课程自约定开始时间起计算;如参加者要求教练陪同、引导或协助租借/领取装备、调整装备、购买/领取雪票或处理其他课前准备,相关时间原则上计入教学时间,原定结束时间不当然延长。
- 因参加者个人原因未到场、迟到导致无法实施或中途退出,依已明示的《取消、改期与退款政策》处理;但取消费不得超过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第9条所允许之范围。
第11条 天候、雪况、雪场与不可控事件
- 下雪、低温、一般能见度变化属冬季户外活动常见条件,不当然构成取消理由。是否安全实施由本校结合雪场营运状态、官方警报、现场风险与课程程度合理判断。
- 若本校基于安全原因取消,或雪场关闭、缆车全面或关键性停运致契约核心服务客观上无法提供,本校原则上提供改期或退还未提供部分之课程价款。
- 若仅部分设施受限但仍可合理提供同等目的之课程,本校得调整区域或内容;若变更重大,应给予客户合理选择。
第12条 取消、改期与退款
- 客户取消、改期、部分取消与未到场之处理,依《取消、改期与退款政策》。
- 任何取消费或违约金,以同种类消费者契约因解除而对本校通常发生之平均损害为上限;如公示比例计算额超过该上限,本校仅收取不超过该上限之金额。
- 本校应在内部保留取消费率之合理依据及定期检讨纪录;客户依法就计算依据提出询问时,本校依适用法律进行适当说明。
第13条 未成年人
- 未满18岁者,原则上须由具有权限之亲权者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完成同意程序(见《未满18岁参加者法定代理人同意书》)。
- 本校不得仅以「未成年人勾选即视为已取得家长同意」取代实际同意程序。
- 18岁及19岁者原则上属成年人,不应仅因年龄而强制要求监护人同意;个别安全陪同要求另论。
第14条 个人资料与影像
- 本校依《隐私权政策》处理预约、安全、事故、保险与客服所需之个人资料。
- 健康/病史等可能构成要配虑个人情报之资讯,原则上采独立明示同意并限于安全管理与紧急应对目的。
- 行销肖像使用与行销电子邮件均采独立、非预先勾选之选填同意;拒绝不影响一般课程购买。
第15条 本校责任
- 本校及教练应依课程性质、参加者能力、年龄、地形、雪况、天候及其他具体情况,履行依法要求之安全管理与注意义务。
- 因本校或其依法应负责之人员之故意、过失、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时,本校依日本法及其他适用之强制法承担责任。
- 本规约不排除或限制因本校故意或重大过失所生、或其他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责任。
- 对于滑雪/单板运动之固有风险、不可抗力、第三人行为、参加者自身故意或过失等非可归责于本校之原因,本校不因提供教学即当然承担结果责任。
第16条 禁止不当转售与商业利用
- 未经本校书面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转售课程名额、冒用他人资格或将团体课拆分转售。合理的同行者代订不在此限,但仍须完成每位参加者之必要同意。
第17条 准据法与法院
- 本契约原则上以日本法为准据法。惟此约定不排除依日本国际私法或其他适用规则而对消费者适用之不得以合意排除的强制性保护。
- 争议发生时,双方先行诚信协商。就第一审法院,以本校营业所在地有管辖权之日本法院作为合意管辖之一;但不排除强制法或消费者依法享有之其他法定管辖。
第18条 条款变更与可分割性
- 本校因法律、服务内容或安全管理需要变更条款时,应以适当方式公告生效日与重要变更。对已成立契约,不得仅以单方公告不合理地减损客户既有权利。
- 个别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其余条款在可分范围内继续有效;不得以抽象的「法律允许最大范围」文字,将本来无效之免责内容自动扩张为有效。
附录:课程别参加条件(安全所需)
- 课程价格不含缆车票、装备租赁、餐食与交通;请依教练指导正确使用装备与护具。
文件 A · 版本 v1.3 · 生效日 2026-07-13。本頁與《取消、改期與退款政策》《風險告知及參加同意書》《隱私權政策》《特定商取引法に基づく表記》共同構成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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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准则更新:2026 年 9 月 8 日。本节适用于之后发布的社群内容,不变更既有课程契约。